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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Mobot@21:1/5 to All on Tue May 28 20:23:37 2024
    @whyyoutouzhele:【“枫桥经验”落到实处】近日有网友称,自己坐火车时被选中为“平安志愿者”拉到一个群里,负责及时报告车厢内的突发情况。称,每个车厢都会有安排一持有全程票的旅
    客作为志愿者。在列车到站时群会解散。网友公布的群公告显示,这是按照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关于“一车一警”以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平安列车警务团队工作机制》相关工作
    部署。以“矛盾级,问题下车,平安出事”为工作目标。根网上信息,这一作至少在三月份就已经开始施行。

    CDT 档案 标题:【立此存照】在高铁上被委以任成为“平安志愿者”
    作者:中国数字时代
    发表日期:2024.5.28
    来源:推特
    主题归类:枫桥经验
    CDS收藏:老大哥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网友分享的群公告内容:

    为更好维护旅客列车治安秩序,让旅客出行更安全、更舒心。1.按照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各级党委关于“一车一警”以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平安列车警务团队工作机制》相关工
    部署。2.郑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执勤乘务二队, 探索建立“5+N平安列车警务团队”,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列车治安共同体。3.围绕“三打三防”工作,加强宣传发动和
    查防控力度,严厉打击整治霸座座、 猥亵、醉酒滋事等影列车正常开行的治安问题,全力确保担当列车平稳安全运行。4.努力打造新时代为民务主旋律,以“矛盾级、问题下车、
    安出事”为工作目标,断提旅客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5.如您碰到任何侵犯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请第一时间报警一,要害怕,要畏惧,郑州乘警守护您。

    两网友分享的群聊截图:

    网友分享的后续内容:

    1.具体要做什么:一路上被拉群之后没有人让我做什么具体的事情,群里也没有人讲话,到站后就解散群了。有评论说会被拉去开会发红袖章/志愿者牌,我这里是没有的,群里也没群公告,图2
    3是别的被拉群的小伙伴群里的群公告。

    2.为什么被选中:这个真的知道为什么应该是随机的。有人说大学生、老师、医务人员、退士兵但我也都是。但是全程票是成为民兵团团长(暂时版)的必要充分条件。

    3.怎样能被选中:多扶老奶奶过马路加功德吧。我这次应该是系统选中之后乘务员直接来找我的,乘务员径直走向我确认了我是全程票本人之后就拉我进群了,说车厢里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
    里馈。让我加完群就走向别的车厢了,一个车厢只有一个人被选中哦(骄傲叉腰)!

    4.我做了什么:疯狂接水喝水上厕所溜达了好多圈, 观察了下我周围并没有押送犯人也没有可疑人物,所以存在我周围险需要观察情况。我所守护的车厢全是面如死灰的返校大学生,巡逻
    了好多,没有外放音乐没有熊孩子吵闹。甚至使劲闻了闻,连脚臭的都没有,这节车厢有素质到让我失望,并没有机会在群里打小报告。

    5.一些辟谣:(1)我是女生,并没有高高大大一米八五全身脂包肌。(2)并没有本次车票票或者下次车票八五折。(3)没有删评论,有些评论莫其妙就没了,可能触发了规则怪谈吧。(4)没有加学分
    没有实习证明!没有志愿时长!你们大学生真是的.(扶额苦笑

    6.可最后给需要考申论的同学们习下知识点:群防群治、三打三防专项行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最后的最后,我们的列车有工作人员和我们被乘警选中的人一起守护,大家遇到困难都可以寻求帮助,大家互帮互助一起平安出行哦!

    背景补充:

    早在5月5日,就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消息称,在五一假期返程高铁上,自己被列车乘务员选中当“一日乘警”。这网友介,乘务员先是询问她是否为全程票,然后就将她拉进了列车警务团
    群。相关话题曾登上微热搜。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708311.html

    Tue, 28 May 2024 11:23:5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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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Mobot@21:1/5 to All on Sat Jun 15 20:23:49 2024
    6月1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副省长罗强表示,“到去年底贵州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万元的人口已经基本实现动态清零”。这则新闻引发了少网友的关注,对此有网友批评“是把低收
    入人群物理清零吗?”、“对于‘动态清零’这个防疫话语已经有PTSD(创伤后应激障)了”。

    相关阅读:新京报|贵州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万元的人口已基本动态清零

    还有网友注意到,在上个月末,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统筹用好公益性岗,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相关阅读:新社|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CDT 档案 标题:【立此存照】早在疫情之习近平就提出“动态清零”了?
    作者:中国数字时代
    发表日期:2024.6.15
    主题归类:动态清零
    CDS收藏:话语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在新冠疫情期间,“动态清零”作为一个防疫术语而被公众所熟知。根官方的说法,“动态清零”并是指的完全零感染,而是“发现一起、扑灭一起”:既让新冠病毒在疫情发生地流行,
    也防止它传播扩散到其他区域。在具体执行之时,它生出了一系列“分区分批封控”政策,并启用了定追踪程序“健康码”,将极端的防控模式渗透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新冠病毒传播
    模式发生变化后,当局坚定执行这一政策。例如2022年3月27日开始,中国针对上海市新冠疫情情况采取了封城措施,从而产生了大量次生灾害和人道惨剧,民间开始有越来越多声音呼吁“与病
    共存”。但直到中国疫情政策大转向(2022.12)的个多月,习近平在要求“坚定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

    相关阅读:人民网|坚定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

    “动态清零”与“零感染政策”的说法有相似之处,英文一般写作“Zero-covid policy”,它是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初期部分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涵盖了“寻找、检测、追踪、隔离和支援”(FTTIS)等
    骤,其目的是避医疗系统崩溃造成大量症及死亡。但在认知到新冠疫情将永久化后,许多国家或地区中止了这一政策,世组织亦多次强调“清零政策可持续”。中国版本的“动态清零
    包括“监测、发现、管控、隔离、救治”等更为细致的防疫手段,它坚信“在疫情扩散之,能通过多方式高效处置疫情”,以实现“最小成本、最大防控”的效果,这“制度自信”是动
    清零政策能坚持如此之久的一个要原因。

    相关阅读:【网络民议】谁说中国到了该改变动态清零政策的时候?!

    有网友检索发现,其实早在2016年4月,习近平就提出过“动态清零”的说法,但在当时它并非用于防疫领域,而是用在保民生领域,习近平要求安徽贫困地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每
    家庭至少有一成员实现就业目标。

    在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问题矛盾增多的情况下,尤其要履行好保基本、保底线、保民生的兜底责任。要从群众映最强烈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着手,增强民生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可持
    续性。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断推进,会有一些职工下岗,要更加关注就业问题,创造更多就业岗,落实和完善援助措施,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安置、社会政策托底等多渠道帮
    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在安徽调研时的讲话(2016年4月24日-27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8日

    习近平原话:

    相关阅读: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习近平:全面落实“三五”规划纲要 加强改革创新开创发展新局面

    由此可以看出,“动态清零”的说法早在疫情出现(2019.12)之就已经存在,因此它并是一个防疫期间发明的专用术语,而更像是一个符合习近平表达习惯的说法被直接用于代指中国的整
    疫情防控方针和策略。

    在谈及就业问题时,“动态清零”的“清零”指的是“零就业家庭”,而在防疫问题上,“动态清零”的“清零”指的是“新冠新增/已感染病例”。其实,“让零就业家庭清零”本来就是一个
    讲科学、讲规律、无视现实的提法。如今,当有网友批评习近平活在后疫情时代使用“动态清零”的提法的时候,一个更合理的解释或许是,他一直就在用“动态清零”思路来解决中国问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708940.html

    Sat, 15 Jun 2024 11:47: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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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Mobot@21:1/5 to All on Sat Jun 22 20:24:33 2024
    新社北京6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CDT 档案 标题:【立此存照】惩治“台独”量刑标准公布,最高至死刑
    作者:新社
    发表日期:2024.6.22
    来源: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
    主题归类:台湾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分裂国家法》和《中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现
    予以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24年5月26日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分裂国家法》和《中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民族根本
    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准确认定犯罪

    2.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

    (2)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的;

    (3)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

    (4)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

    (5)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3.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首要分子”。

    4.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罪行大”:

    (1)直接参与实施“台独”分裂组织主要分裂活动的;

    (2)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后果严、影恶劣的;

    (3)其他在“台独”分裂活动中起大作用的。

    5.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积极参加”:

    (1)多次参与“台独”分裂组织分裂活动的;

    (2)在“台独”分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

    (3)在“台独”分裂组织中积极助首要分子实施组织、领导行为的;

    (4)其他积极参加的。

    6.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行为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害特别严、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及其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的;

    (2)其他煽动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8.实施本意见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造成严后果或者造成特别恶劣影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罪行大”。

    9.实施本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实施本意见第二条、第七条规定行为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1.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意见第二条、第七条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从处罚。

    12.“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
    查或者审判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正确适用程序

    13.应当逮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归案。

    1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5.“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害后果或者防止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
    、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起诉。

    1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利,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17.对于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
    事实已经查清,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
    庭审判。

    款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8.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
    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19.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或者由近亲属代为委托一至二辩护人。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
    ,应当准许,但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
    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附则

    21.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的资助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参照本意见办理。

    2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709156.html

    Sat, 22 Jun 2024 10:36:5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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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Mobot@21:1/5 to All on Tue Jul 16 20:32:20 2024
    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

    【典型案例】

      苏某,中共党员,某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某出身贫困家庭,一步步从农家子弟成长为高级知识分子和法学专家。由于成长经历坎坷,苏某性格孤僻、特立独行,一贯快言快语甚至言行偏激出
    格。在课堂教学中,总体上看,苏某虽然在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但多次鼓吹、宣扬“躺平”“摆烂”“投机”“及时行乐”或宣传历史虚无主义等“野史”标新立异,曾被学生投
    诉,也多次被教务处约谈,但苏某我行我素,后被巡视指出。

    【案例评析】

      关于苏某上述行为的定性,主要有以下两意见:

      第一意见认为,苏某的行为虽有当但宜认定为违纪。苏某的上述行为与他的成长经历、性格、个性有关系,虽然言行够妥当,但也没有明显违教学纪律,从保护学术自由、保护教
    师工作积极性角度看,宜认定为违纪。

      第二意见认为,苏某的行为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违《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项准则》第三条规定,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其中,情节严的,根行为的具体表现,依《
    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我们同意第二意见。

    CDT 档案 标题:【立此存照】安徽纪检监察|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认定与处理
    作者:安徽纪检监察
    发表日期:2024.7.16
    来源:微信公众号“安徽纪检监察”
    主题归类:这就是中国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营造健康向上的正能量环境是一个人生活学习的必备要素。教师负有立德树人职责,传播正能量是其应尽职责。本案例中,苏某孤僻的性格虽与其成长环境有关,但其身为高校教师,在走上
    三尺讲台后,在注业务素养的同时,应当注自身健康阳光心态塑造,也应引导学生避负面情绪、言行的影,塑造阳光健康的心态,而能宣扬“躺平”“摆烂”“投机”等与新时代青年
    形象符的观点。从苏某在教学和日常生活行为表现看,向学生鼓吹“躺平”等错误思想,由于与教学职责等具有紧密关系,系正确履行教学职责行为,可依《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九
    条(正确履职行为)处理。对苏某宣扬历史虚无主义行为,如涉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等严政治问题的言论,可认定为违政治纪律。如未涉及政治问题的,根言行是否与教学职责有关,分
    别归入违工作或生活纪律范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此类问题,情节较轻的,一般采取批评教育等措施,以思想教育为主,防止处理过将行为人推向对立面。

      实践中,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国家治理、社会管理、道德修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故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是一类行为,宜“一刀切”定性,需要区分行为具体表现情形
    和后果等精准定性。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性质:

      1.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如涉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第五一条。相关言行违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且造成良政治影或者严后果,
    用《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六条。此外,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对行为人的上述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报告、抵制、斗争,放任管,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造成良影,可适用《
    律处分条例》第七五条予以问责。

      2.违其他纪律行为。如在党内选举,肆意宣传所谓全民直接投票等西方民主思想,侵犯学生党员的表决权等,违组织纪律,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第八七条处理。本案例中,苏某在
    学中向广大学生“躺平”,扰乱学生思想,造成恶劣影,可依《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九条(正确履职行为)处理。如在教学外的社会交往中,宣传及时行乐、追求低级趣味等错误
    点,依《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条(追求低级趣味,造成良影)等规定处理。

      此外,对非管理岗的高校教职工来说,如给予高校内部、教育主管部门内部处分的,依违党的纪律定性对应的处分予以分类,如扰乱社会秩序的,依《事业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
    二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当行为,造成良影)等规定处理。

      3.相关当言行构成犯罪的,如涉嫌煽动国家罪、诽谤罪、侮辱罪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的,依刑法相应规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问题】

     ➤高校党员干部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具体表现形式

      实践中,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违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价值目标。对于富强,有的片面理解为“患寡而患均”,歌颂所谓“物质匮乏、精神富有”时代,认为物质富裕只会带来腐败、自私等错
    观点。如针对保护私有财产权,有的灌输西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能进”极端私有化思维。对于民主,有的片面理解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要求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或者推崇西方民主
    念。对于文明,如有的过分宣传古代文明,无视封建糟粕,贬低现代文明。对于和谐,宣扬表面上一团和气,主张坚持无原则的“好人主义”,对和而同、求同存异的和谐思维。

      2.违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对于自由,有的认为自由是绝对自由,宣扬“自由毋宁死”等偏激观点,推崇定居自由、户流动自由、西方式所谓言论自由等
    对于平等,有的主张人有贵贱之分,生而平等封建思想。对于公正,有的追究结果公正,忽视过程。对于法治,有的推崇西方法治思想,脱离国情要求引入西方陪审员、内心确认、就案办案
    制度,忽视证裁判、以人为本等基本价值。

      3.违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准则。对于爱国,有的主张“有家有国”,宣传个人主义,做精准的利己主义者。对于敬业,如本案例中,苏某主张青年学生“躺
    ”“摆烂”,崇尚享乐文化和潇洒人生,宣传“努力没有、结果早定”。对于诚信,有的宣传利益至上,没有基本的契约精神,认为在利益面,诚信和面子毫无价值。对于友善,有的宣扬“
    人长寿、祸害一年”,友善是软弱的表现;有的推崇自我封闭,与他人接触。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高校党员干部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仅列举违规情形,并表示上述行为均构成违纪违法,需要综合行为具体表现、情节、后果等予以定性,对照《纪律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法》《事业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确定是否构成违纪违法和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纪法责任。值得一提的是,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并无本
    质区别,负能量主要指传播负面情绪、价值观等言行,如悲观主义等,可能没有具体的指向言论,更多的是自身情绪的自然流露;错误观点范围较广,包含负能量言行,但大多由具体的指向性言
    论。此外,认定本违纪行为时,关键在于传播行为和造成的严后果,而论相关观点是个人观点,还是转发他人的错误言论。

      ➤关于取证思路

      对本违纪行为的取证,需针对同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固定相关证。如本案例中苏某主张“躺平”,需核实苏某发表观点的具体动机、发表观点的范围和场合、次数、后果影等方面的证
    。尤其要把握情节和后果,对产生良政治影或严后果的事实,要注意调取舆情映、听众评价等。(许展 樊军龙)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高校系统违纪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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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

    【典型案例】

      苏某,中共党员,某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某出身贫困家庭,一步步从农家子弟成长为高级知识分子和法学专家。由于成长经历坎坷,苏某性格孤僻、特立独行,一贯快言快语甚至言行偏激出
    格。在课堂教学中,总体上看,苏某虽然在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但多次鼓吹、宣扬“躺平”“摆烂”“投机”“及时行乐”或宣传历史虚无主义等“野史”标新立异,曾被学生投
    诉,也多次被教务处约谈,但苏某我行我素,后被巡视指出。

    【案例评析】

      关于苏某上述行为的定性,主要有以下两意见:

      第一意见认为,苏某的行为虽有当但宜认定为违纪。苏某的上述行为与他的成长经历、性格、个性有关系,虽然言行够妥当,但也没有明显违教学纪律,从保护学术自由、保护教
    师工作积极性角度看,宜认定为违纪。

      第二意见认为,苏某的行为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违《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项准则》第三条规定,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其中,情节严的,根行为的具体表现,依《
    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我们同意第二意见。

    CDT 档案 标题:【立此存照】安徽纪检监察|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认定与处理
    作者:安徽纪检监察
    发表日期:2024.7.16
    来源:微信公众号“安徽纪检监察”
    主题归类:正能量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营造健康向上的正能量环境是一个人生活学习的必备要素。教师负有立德树人职责,传播正能量是其应尽职责。本案例中,苏某孤僻的性格虽与其成长环境有关,但其身为高校教师,在走上
    三尺讲台后,在注业务素养的同时,应当注自身健康阳光心态塑造,也应引导学生避负面情绪、言行的影,塑造阳光健康的心态,而能宣扬“躺平”“摆烂”“投机”等与新时代青年
    形象符的观点。从苏某在教学和日常生活行为表现看,向学生鼓吹“躺平”等错误思想,由于与教学职责等具有紧密关系,系正确履行教学职责行为,可依《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九
    条(正确履职行为)处理。对苏某宣扬历史虚无主义行为,如涉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等严政治问题的言论,可认定为违政治纪律。如未涉及政治问题的,根言行是否与教学职责有关,分
    别归入违工作或生活纪律范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此类问题,情节较轻的,一般采取批评教育等措施,以思想教育为主,防止处理过将行为人推向对立面。

      实践中,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国家治理、社会管理、道德修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故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是一类行为,宜“一刀切”定性,需要区分行为具体表现情形
    和后果等精准定性。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性质:

      1.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如涉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第五一条。相关言行违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且造成良政治影或者严后果,
    用《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六条。此外,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对行为人的上述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报告、抵制、斗争,放任管,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造成良影,可适用《
    律处分条例》第七五条予以问责。

      2.违其他纪律行为。如在党内选举,肆意宣传所谓全民直接投票等西方民主思想,侵犯学生党员的表决权等,违组织纪律,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第八七条处理。本案例中,苏某在
    学中向广大学生“躺平”,扰乱学生思想,造成恶劣影,可依《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九条(正确履职行为)处理。如在教学外的社会交往中,宣传及时行乐、追求低级趣味等错误
    点,依《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条(追求低级趣味,造成良影)等规定处理。

      此外,对非管理岗的高校教职工来说,如给予高校内部、教育主管部门内部处分的,依违党的纪律定性对应的处分予以分类,如扰乱社会秩序的,依《事业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
    二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当行为,造成良影)等规定处理。

      3.相关当言行构成犯罪的,如涉嫌煽动国家罪、诽谤罪、侮辱罪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的,依刑法相应规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问题】

     ➤高校党员干部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具体表现形式

      实践中,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违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价值目标。对于富强,有的片面理解为“患寡而患均”,歌颂所谓“物质匮乏、精神富有”时代,认为物质富裕只会带来腐败、自私等错
    观点。如针对保护私有财产权,有的灌输西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能进”极端私有化思维。对于民主,有的片面理解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要求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或者推崇西方民主
    念。对于文明,如有的过分宣传古代文明,无视封建糟粕,贬低现代文明。对于和谐,宣扬表面上一团和气,主张坚持无原则的“好人主义”,对和而同、求同存异的和谐思维。

      2.违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对于自由,有的认为自由是绝对自由,宣扬“自由毋宁死”等偏激观点,推崇定居自由、户流动自由、西方式所谓言论自由等
    对于平等,有的主张人有贵贱之分,生而平等封建思想。对于公正,有的追究结果公正,忽视过程。对于法治,有的推崇西方法治思想,脱离国情要求引入西方陪审员、内心确认、就案办案
    制度,忽视证裁判、以人为本等基本价值。

      3.违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准则。对于爱国,有的主张“有家有国”,宣传个人主义,做精准的利己主义者。对于敬业,如本案例中,苏某主张青年学生“躺
    ”“摆烂”,崇尚享乐文化和潇洒人生,宣传“努力没有、结果早定”。对于诚信,有的宣传利益至上,没有基本的契约精神,认为在利益面,诚信和面子毫无价值。对于友善,有的宣扬“
    人长寿、祸害一年”,友善是软弱的表现;有的推崇自我封闭,与他人接触。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高校党员干部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仅列举违规情形,并表示上述行为均构成违纪违法,需要综合行为具体表现、情节、后果等予以定性,对照《纪律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法》《事业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确定是否构成违纪违法和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纪法责任。值得一提的是,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并无本
    质区别,负能量主要指传播负面情绪、价值观等言行,如悲观主义等,可能没有具体的指向言论,更多的是自身情绪的自然流露;错误观点范围较广,包含负能量言行,但大多由具体的指向性言
    论。此外,认定本违纪行为时,关键在于传播行为和造成的严后果,而论相关观点是个人观点,还是转发他人的错误言论。

      ➤关于取证思路

      对本违纪行为的取证,需针对同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固定相关证。如本案例中苏某主张“躺平”,需核实苏某发表观点的具体动机、发表观点的范围和场合、次数、后果影等方面的证
    。尤其要把握情节和后果,对产生良政治影或严后果的事实,要注意调取舆情映、听众评价等。(许展 樊军龙)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高校系统违纪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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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闭园公告
    作者:上海中山公园
    发表日期:2024.10.26
    来源:微信公众号“上海市中山公园” 主题归类:上海万圣节
    CDS收藏:老大哥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尊敬的各位游客:

    因中山公园内部调整,公园于2024年10月27日下午14点起闭园,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望各位游客互相转告,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中山公园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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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 27 Oct 2024 01:00:4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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