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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8月16日,江西抚州,数武警、警察、民兵经过连续数日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盘查,当天下在一座大山上将曾春亮抓获。(人民视觉 / 图)

    全文共4741字,阅读大约需要11分钟

    “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 “抚州这好那好,你移民去美国当狗呀”。

    带有侮辱、诽谤意味的言论发布者竟然是抚州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处理“曾春亮案”引发的舆情是他的职责。

    本文首发于方周末 未经授权 得转载

    CDT 档案 标题:状告那个网暴者:公安局发言人侮辱遇害者家属被判道歉
    作者:韩谦
    发表日期:2024.6.11
    来源:微信公众号“方周末”
    主题归类:网暴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文|方周末记者 韩谦

    责任编辑|钱昊平

    31岁那年,康乐莹失去了父。

    2020年8月8日上,她的父在江西乐安县家中被杀害,7岁的外甥受伤,凶手是隔壁村的曾春亮。警方追期间,曾春亮又杀害1驻村干部,酿出全国关注的“曾春亮案”。

    让康乐莹难以接受的是,这场意外早有预兆。案发个月,曾春亮已潜入康家,但被发现,康家随后报警。

    父遇害后,康乐莹在微上发文,质疑民警作为,提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久,一些带有侮辱、诽谤意味的言论出现在她的评论区。

    康乐莹没有想到,这些言论的发布者竟然是抚州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乐安县隶属抚州,处理“曾春亮案”引发的舆情是辛平的职责。

    确认辛平的身份后,2021年12月,康乐莹和姐姐向居住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辛平和新浪微运营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此外,康家姐妹还起诉了另两网
    暴者。

    2024年5月20日上,康乐莹收到了法院的3份判决,判令3人在微上公开道歉,支付精神失费,但微运营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5月25日23时许,辛平在微账号“睡够的”发布了道歉声明,称其曾对康女士及其家人实施了誉侵权行为,发表了恶意贬康女士及其家人誉的当言论,造成了良影。

    1 “扎眼”的评论

    康家人第一次与曾春亮碰面,是在2020年7月22日。

    那天早上6点,康熊小美起床,在三楼发现一个光着膀子的陌生男子,当大声喊叫。此人就是曾春亮,一天晚上,他入室行窃未果,还在房间内睡着。

    康乐莹的哥哥听到动静后赶到。冲突中,熊小美和儿子身体多处被划伤。曾春亮逃走后,康家人报警。

    宜春市检察院起诉书记载,曾春亮听说乐安县警方在找他时,认为是康家人报警致他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心。

    2020年8月7日深夜,曾春亮从后院小门潜入康家。第二天一早,他杀死了熊小美和丈夫,锤伤他们的外孙。

    直至命案发生,康家人也未得到警方对报警的馈。事发次日,康乐莹在微上公开自己的姓、身份证号,质疑乐安县公安局在第一次接警后作为。一个月后,2020年9月9日,江西省公安厅调
    查组口头回家属,称县公安局没有渎职问题,但工作流程存在瑕疵。

    处理完父后事,康乐莹从江西回到深圳。11月,她注意到一个为“摄影师老”的网民发布的那些言论。

    那时,事件的关注度已经下,微上每天的评论停留在数条,那些带着侮辱、诽谤意味的评论愈发“扎眼”。

    2020年11月8日,“摄影师老”在康乐莹的微评论区留言,“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两天后,“摄影师老”又在自己的账号上发表言论——“吸毒,追责,索赔,吸毒
    鉴定完毕,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你敢公开否认吗?”为“抚州吃货”的主转发了这条微,还附上评论。

    康乐莹的家族确有人在多年吸食过毒品,过那都是早年间的事,到事发时早已戒除。“退一万步说,有家人吸毒,和我父的事有什么关系?”康乐莹还疑惑,网友是怎么了解到家中情况的


    很快,康乐莹注意到,“摄影师老”曾在账号上发布过一张登机牌的照片,乘机人姓是辛平,他还分享过一张证件,照片显示持证人为辛平,还附有他的一寸照。

    康乐莹将此事公开后,作为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就引起了媒体关注。2020年11月26日,他答媒体,“摄影师老”的账号并非自己所有,而是属于当地一家影楼老板,“
    平时喜欢玩摄影,这个老板可以算是我的粉丝。”

    2 起诉 “摄影师老”

    让康乐莹感到意外的是,辛平在微上进行评论时,用了4个账号。除“摄影师老”,还有“抚州人家”“抚州吃喝”和“抚州突发”。

    知道这个信息,是康乐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之后。

    要起诉网暴者,第一步是向法院起诉平台方,要求平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2021年3月,她起诉新浪微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梦公司”),要求调取多个账号的注册信息。

    当年4月,微梦公司提供了这些账号的注册手机号。康乐莹又拿着法院开具的调令函,向手机运营商申请调取手机号机主信息。这时,她发现,上述4个账号通过3个手机号注册,机主都是辛平。

    2021年12月,康乐莹和姐姐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将辛平和微梦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和辛平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另两网暴者,一是乐安县的公职人员詹
    元芳,另一是在校大学生,事发时未成年。

    虽然调取了多个账号的个人信息,但固定证时,有些账号的言论已删除,能收集到证的,只剩下这3人发布信息的账号。康乐莹觉得愧疚,认为自己“成功”“很失败”,“怎么就没想
    要早点收集证呢?”

    按照法院判决,辛平在本人微发表言论3条,在康乐莹的微评论区发表评论5条,在个人微评论区发表评论3条。这些言论的总阅读量是4.9万次。

    辛平一方的答辩状显示,他的律师认为,辛平的言论显示双方间确实存在冲突,但并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侮辱、诽谤。其中一个理由是,辛平发言时,用的是“康某”,没有指道姓或针对特定
    个人。

    一审法院则认为,康乐莹已在微号“心口有酒窝”披露了真实姓和与受害者的亲属关系,辛平在微中发表言论,针对对象就是康乐莹发表的内容,部分评论是直接在康乐莹的微评论区发
    布,社会公众足以识别出“康家人”是受害者一家,评论指向对象清晰、明确。

    法院认为,辛平的言论对康家人的誉造成害,要求辛平在4个微账号置顶公开道歉,保留时间少于7天。此外,还需支付精神害赔偿金额5000元,以及承担康家的律师费。

    2024年5月28日下,方周末记者联系上辛平,他目在抚州另一政府部门宣传科工作。

    辛平解释,自己在微所发内容是个人行为,与无关,“当时是因为家属的一些行为和言论对公安机关大友好,我个人性格也太成熟,就根网上的零碎信息说了些对康家形象有贬的
    话”。

    康乐莹父生。(受访者供图 / 图)
    3 用“高度盖然性” 认定另一网暴者

    被起诉的另一微用户“鉴影毒舌君”,注册的手机号机主是詹元芳,亦是抚州当地一公职人员。

    庭审中,一个争议焦点是,是否可以认定詹元芳是账号使用者——按照他的解释,这个账号被人盗用。

    詹元芳在书面答辩状中称,自己注册微的手机号是弃用状态,直到他成为此案被告,记起有这个号码。况且,自己与康家无“一面之缘”,说上有冤仇,他当时已年近60岁,懂网络,
    本没有能力、精力和兴趣在微上发言。

    “网络环境是真开放了,成了发动舆论勒索政府的平台了。吃相要太难看”“问政府要钱给你弟弟买毒品吗?”……根判决书中的列举,2020年8月19日、20日两天,“鉴影毒舌君”在康乐莹微
    和评论区发表言论11条,阅读量总计3.6万多次。

    为了证明这个账号是自己使用,詹元芳提供了两个时点的IP属地:账号注册时间在2013年,IP地址在江苏,在那个时间,他没有离开过江西。他还向网络行业人员咨询过,得知康乐莹列举的言论
    北京发出,但2020年8月19日、20日间,他没有到过北京。

    詹元芳向法院提交了其所在2024年3月开具的证明:自2020年以来,他就被抽调到乐安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考勤记录显示,2020年8月,除8日至12日,其余时间他都有打。

    是否可能存在他人盗用手机号注册微的情况?同一账号是是可以在多个移动端同时登录?

    对此,微梦公司解释,自2017年10月1日起规定,微用户就得实认证。同一账号可以在多个移动端同时登录,首次登录时,需通过手机验证码验证。

    针对涉事言论发布时的IP属地信息在北京的说法,微梦公司认为,2022年后平台会展示IP属地,用户主张自己在2020年登录地在北京,需由用户自己举证。

    判决书中指出,“鉴影毒舌君”在2015年绑定了詹元芳的手机号,2017年10月1日开始,微实行实认证。涉案评论发表时间是在2020年,可以推断“鉴影毒舌君”通过詹元芳的手机号进行了实认
    证。

    “验证码作为私人数信息,具有私密性和唯一对应性。詹元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也有义务对验证码进行妥善保管。”法院认为,詹元芳主张手机号码排除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可能性,但没有提交证证明,予采信。

    龙岗区法院审理认为,凶杀案案发地在抚州乐安县,詹元芳住所和工作地也都在乐安县。根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詹元芳是“鉴影毒舌君”的注册使用者,涉案言论是他本人发表。

    中女子学院退休教授刘明辉向方周末记者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主张的证明标准显著低于刑事案件。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同,民事
    案件遵循“高度盖然性”原则。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规定,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2024年5月27日,“鉴影毒舌君”以詹元芳的义,在微上发布道歉声明。5月30日下,他在电话中拒绝了方周末记者的采访,称“没有这个时间”。

    4 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辛平和詹元芳时,康乐莹和姐姐还起诉了微梦公司。她们认为,公司作为网络务提供者,没有及时对网暴者的恶意造谣行为采取措施,导致当事人持续遭遇网暴,应承担连带责任。

    微梦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微梦作为网络务提供者,只承担有效通知后删除涉案微的责任。在收到有效通知,公司对涉案内容并知悉,存在过错,构成侵权。

    什么是“有效通知”?民法典1195条规定,当有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和权利人真实身
    信息。

    微梦公司出具的一份说明称,微投诉与人身权益投诉流程有区别。投诉是通过具体微页面进入,选择投诉理由,用提交用户身份信息,只处理涉黄涉暴等根内容就可以判断是否违法违规
    的投诉。人身权益投诉则是根民法典1195条设置的“有效通知”投诉渠道,需填写投诉人身份信息、投诉理由等,以便微平台判断被投诉人内容是否存在针对投诉人的侵权行为后做处理。

    方周末记者在新浪微上注意到,点开一条微页面后,可选择“投诉”选项,跳转出的页面可选包括涉黄、网暴、人身攻击、违法信息、违规营销、侵犯个人权益、实信息、诈骗等13
    诉类型。页面上方的一行黄色小字提示,“投诉将在24小时内受理”。

    页面下方的一行灰色小字,可以链接至个人人身权益纠纷投诉。投诉表中,需填写个人姓、手机号、身份证号、证件扫描件、投诉链接、理由等。在这类投诉的流程中,对处理时限仅表述为
    “尽快”,未规定具体回时间。

    微梦公司认为,康家姐妹没有举证证明进行过有效通知。微梦公司在收到涉案材料后已进行了处理,存在由于公司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导致的害后果扩大。

    法院审理认为,微梦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务,对用户发布的微负有事先的审查义务。如相关权利人没有进行有效通知,则公司知晓侵权行为的发生。康家姐妹诉请微梦公司对辛平
    、詹元芳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予支持。

    针对法院的判决,辛平的态度是,“既然舆论已经形成一边倒的态势,我作为工作人员,也没必要做过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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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d, 12 Jun 2024 01:04:5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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